评价CD20在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
评价海正抗CD20单克隆抗体联合CHOP在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初治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Ⅱ期临床研究
药物名称 海正抗CD20单克隆抗体
研究目的 在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初治患者中,以利妥昔单抗375mg/m2(美罗华)联合CHOP作为阳性对照,评价海正CD20单抗(Hi)375mg/m2与500mg/m2剂量分别联合CHOP作为一线治疗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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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组织学确诊的初治DLBCL,符合DLBCL诊断标准,免疫组化CD20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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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I评分为1-2分,分期I-IV期。
若IPI=0分,且伴有大肿块(长径≥7.5cm)的患者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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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时ECOG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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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生存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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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岁且≤70岁,性别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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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至少一个二维可测量病灶作为评估依据:对于结内病灶,定义为:长径≥1.5cm且短径≥1.0cm;
对于结外病灶,长径应≥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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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C≥4×109/L、HGB≥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2×109/L、PLT≥100×109/L;
有骨髓受侵者:WBC≥3×109/L、HGB≥8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PLT≥75×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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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TBIL≤1.5×ULN;
ALT或AST≤2.5×ULN;
非骨受侵患者碱性磷酸酶≤3×ULN;
肾功:血清肌酐≤1.5×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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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抗原或抗体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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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V抗体阴性,或HCV抗体阳性,但HCV-RNA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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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V表面抗原和HBV核心抗体均为阴性,若上述任何一项为阳性,则需行外周血乙肝病毒DNA滴度检测,拷贝数<1×103方可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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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超声心动图测得LVE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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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不能参加;
育龄期妇女必须经妊娠试验确定未怀孕,且愿意在受试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避孕;
所有男性受试者在受试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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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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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和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受侵,介于Burkitt和DLBCL之间的灰区淋巴瘤、介于DLBCL和HL之间的灰区淋巴瘤、原发性纵膈DLBCL、原发性渗出性淋巴瘤、浆母细胞淋巴瘤、原发性皮肤DLBCL、ALK阳性的DLBCL、转化性淋巴瘤、原发睾丸DLBCL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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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I=1分,但来自于年龄>60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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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FISH检测方法确诊的双重(BCL-2与c-MYC基因重排)或三重(BCL-2、BCL-6与c-MYC基因重排)打击DLBCL。
病理免疫组化检测结果为:BCL-2≥70%阳性和c-MYC≥40%阳性且肿瘤细胞根据Han’s评价标准,判断为生发中心来源,但无法获得明确FISH检测结果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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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5年内有皮肤鳞状细胞癌、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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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2个月内进行过大的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外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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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接受过NHL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
放疗(除外局部放疗);
单克隆抗体治疗;
外科治疗(活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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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单抗CD20抗体治疗其他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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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单克隆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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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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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1个月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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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2周内使用过造血细胞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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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控制淋巴瘤症状外的目的,每天使用泼尼松>30mg或与之等效的皮质类固醇类等效药物;
对于每天接受泼尼松≤30mg或与之等效的皮质类固醇类等效药物的患者,必须有书面记录正式在随机化前剂量稳定达至少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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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周围神经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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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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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组前4周内已知有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支杆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或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或住院的任何重大全身感染事件。
与完成抗生素治疗过程有关,治疗肿瘤性发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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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的可能限制受试者参加此试验的疾病(例如不能控制的糖尿病;
严重心功能不全;
近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塞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胃溃疡;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严重高血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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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一个CHOP中所包括的任何药物有禁忌,包括既往接受的蒽环类抗生素;
糖尿病患者不能耐受本方案中泼尼松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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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有酗酒史或药物滥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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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本试验(包括CHOP方案)中所包含的任何药物有效成分、辅料或者鼠源制品、异种蛋白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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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精神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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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验和/或随访阶段无法依从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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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研究者有明确理由认为不适合入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