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皮抑素注射液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三期临床研究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联合NP对照安慰剂联合NP治疗初治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三期临床研究
药物名称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
研究目的 评价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联合长春瑞滨/顺铂(NP)化疗方案较单纯NP方案在治疗IV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人(UICC第7版NSCLC分期定义)的临床生存期获益优势。观察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联合化疗方案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人中的安全性。
1
年龄18~70周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和细胞学确诊的一线(初治)的Ⅳ期NSCLC患者(参照UICC第七版分期标准);
一线(初治)病人定义为未行放、化疗的病人或根治术后辅助化疗结束6个月以后复发或转移的病人。
伴有骨转移的患者,骨转移病灶可行放疗
3
根据RECIST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如果仅有一个病灶,病灶部位的新生物的性质必须通过组织学证实;
通过以下任何方法至少可精确测量病灶单径者,胸部或腹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常规方法直径至少20mm或应用螺旋CT直径至少10mm。
4
体力状况ECOG评分(PS)为0~1
5
预计生存时间至少12周
6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外周血: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90′109/L,血红蛋白≥9g/dL;
肝脏: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
肾脏:血清肌酐清除率≥正常值范围的80%(毫升/每分);
没有吸收不良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患。
7
育龄期女患者在进入试验前,研究过程中直到停药后30天都必须采用可靠的方法避孕。
可靠的避孕方法将由主要研究者或指定人员来判定
8
能理解本试验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1
对目前或既往诊断的NSCLC进行过任何全身性抗癌治疗,包括细胞毒性药物治疗、靶向药物治疗、试验药物治疗、抗癌中药治疗的患者
2
脑转移患者
3
在本研究的治疗开始前五年内患有除NSCLC以外的其它癌症的患者。
除外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
4
妊娠、哺乳期妇女,或者在接受研究治疗前7天内妊娠试验阳性的育龄期妇女
5
有活动性感染性疾病的病人
6
有症状的心律失常、不稳定的心绞痛和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的患者
7
有静脉血栓形成病史的患者
8
有精神病病史的患者
9
器官移植后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10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