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唑帕利治疗复发性卵巢癌的临床研究
氟唑帕利治疗BRCA1/2突变的复发性卵巢癌的单臂、多中心Ⅰb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性别
女性
年龄
18以上
适应症
复发性卵巢癌
药物名称 氟唑帕利胶囊
研究目的 评价氟唑帕利治疗BRCA1/2突变的复发性卵巢癌患者的有效性评价氟唑帕利治疗BRCA1/2突变的复发性卵巢癌患者的安全、耐受性;检测氟唑帕利在卵巢癌患者中的药物稳态浓度;探索性分析影响疗效的预后因素。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 年龄≥18岁(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
3 经病理学确诊的高级别浆液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Ⅱ级的卵巢子宫内膜样癌:-混合型肿瘤:高级别浆液型或≥Ⅱ级的子宫内膜样成分须>50%。
4 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5 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胚系BRCA1/2致病性及可能致病性突变:-已确诊的仅有体细胞BRCA1/2致病型突变者,经中心实验室确证后亦可纳入;
6 既往经过2~4次含铂方案治疗,且最后一次化疗为含铂方案化疗:1)末次含铂方案治疗期间疗效为非PD,自用药结束(完成≥4个治疗周期)至复发/进展时间≥6个月;
2)末次含铂方案治疗期间,因毒性不耐受(4级血液学毒性或3级的非血液学毒性)或发生过敏反应者(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用于继续含铂方案治疗)。
-允许前期铂双药化疗完成4~6个周期治疗后,采取原药维持方案治疗;
-允许前期两次含铂方案治疗之间接受不能超过1个非铂类治疗方案治疗(不包括内分泌治疗),末次含铂治疗完成后,仅允许接受过内分泌治疗。
7 ECOG评分:0~1;
8 预期生存期≥12周;
9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包括在筛选期间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血小板≥90×109/L;
? 血红蛋白≥9g/dL;
? 血清白蛋白≥3g/dL;
? 胆红素≤1.5倍ULN;
? ALT和AST≤3倍ULN;
? 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件二);
10 有潜在生育可能的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1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并须在研究入组前的72h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
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2 年龄≥18岁(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
3 经病理学确诊的高级别浆液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Ⅱ级的卵巢子宫内膜样癌:-混合型肿瘤:高级别浆液型或≥Ⅱ级的子宫内膜样成分须>50%。
4 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5 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胚系BRCA1/2致病性及可能致病性突变:-已确诊的仅有体细胞BRCA1/2致病型突变者,经中心实验室确证后亦可纳入;
6 既往经过2~4次含铂方案治疗,且最后一次化疗为含铂方案化疗:1)末次含铂方案治疗期间疗效为非PD,自用药结束(完成≥4个治疗周期)至复发/进展时间≥6个月;
2)末次含铂方案治疗期间,因毒性不耐受(4级血液学毒性或3级的非血液学毒性)或发生过敏反应者(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用于继续含铂方案治疗)。
-允许前期铂双药化疗完成4~6个周期治疗后,采取原药维持方案治疗;
-允许前期两次含铂方案治疗之间接受不能超过1个非铂类治疗方案治疗(不包括内分泌治疗),末次含铂治疗完成后,仅允许接受过内分泌治疗。
7 ECOG评分:0~1;
8 预期生存期≥12周;
9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包括在筛选期间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血小板≥90×109/L;
? 血红蛋白≥9g/dL;
? 血清白蛋白≥3g/dL;
? 胆红素≤1.5倍ULN;
? ALT和AST≤3倍ULN;
? 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件二);
10 有潜在生育可能的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1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并须在研究入组前的72h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
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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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
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及完成根治术后无复发的乳腺癌除外;
2 受试者既往使用过PARP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奥拉帕尼、尼拉帕尼及鲁卡帕尼;
3 受试者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根治性脑或脑膜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1个月,且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2周、无临床证状的患者可以纳入;
4 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5 近期(3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者;
6 有临床症状的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试验用药前2个月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7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QTc>470ms者;
8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9 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
10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度;
11 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HBVDNA≥2000IU/ml或拷贝数≥104/ml;
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HCV病毒拷贝数>正常值上限);
12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者(口服分子靶向药为不足5个药物半衰期者);
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度者(CTCAE4.03);
13 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药物者;
14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5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2 受试者既往使用过PARP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奥拉帕尼、尼拉帕尼及鲁卡帕尼;
3 受试者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根治性脑或脑膜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1个月,且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2周、无临床证状的患者可以纳入;
4 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5 近期(3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者;
6 有临床症状的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试验用药前2个月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7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QTc>470ms者;
8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9 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
10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度;
11 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HBVDNA≥2000IU/ml或拷贝数≥104/ml;
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HCV病毒拷贝数>正常值上限);
12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者(口服分子靶向药为不足5个药物半衰期者);
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度者(CTCAE4.03);
13 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药物者;
14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5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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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吴令英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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