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volumab对比安慰剂辅助治疗食管癌或胃食管连接部癌
一项在已切除的食管癌或胃食管连接部癌受试者中开展的Nivolumab或安慰剂辅助治疗的随机、多中心、双盲、III期研究
药物名称 nivolumab
研究目的 1.在已切除的食管或胃食管连接部癌受试者中比较nivolumab与安慰剂的OS2.在已切除的食管或胃食管连接部癌受试者中比较nivolumab与安慰剂的DFS3.在已切除的食管癌或胃食管连接部癌受试者中评价nivolumab与安慰剂相比的第1、2和3年生存率
1
所有受试者均必须患II期或III期食管癌或胃食管连接部癌,并在初始诊断时经组织学证实主要为腺癌或鳞状细胞癌食管或胃食管连接部癌
2
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必须完成术前(新辅助)放化疗,之后接受手术。
应使用含铂化疗。
化疗和放疗方案应根据NCCN或ESMO指南,按照当地标准治疗进行。
3
受试者必须接受完全切除(R0),手术确定无疾病且切除样本的边缘为阴性,定义为近端、远端或周围切除边界1mm内不存在活力肿瘤。
4
受试者必须存在残留病理学疾病,即,其EC或GEJ为非病理学完全缓解(非pCR),切除样本的病理学报告中列为至少ypN1或ypT1。
5
完全切除必须在随机分组前4-16周的时间窗内进行。
6
需要局部/硬膜外麻醉的手术必须在给予研究药物前至少72小时完成。
7
ECOG体能状态得分为0或1
8
所有受试者必须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经全面体格检查和影像学研究证实处于无疾病状态
9
必须提供疾病切除部位的肿瘤组织,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
受试者必须有经中心实验室测定的PD-L1状态分类结果(≥1%、<1%或不确定或不可评估),才可被随机分组。
10
实验室检测值筛选必须符合标准
1
颈段食管癌受试者。
2
手术前未同时接受CRT的受试者。
手术前仅接受化疗或仅接受放疗的受试者没有参与研究资格。
3
患IV期可切除疾病的受试者。
4
完全切除后给予针对已切除的GEJ和食管癌的治疗(如,化疗、靶向药物、放疗或生物治疗)。
5
排除既往患恶性肿瘤的受试者,除非进入研究前至少5年已达到完全消除,且研究期间不需要或预计不需要接受额外治疗
6
患已知或可疑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
7
给予研究药物前14天内患需要皮质类固醇(>10mg每日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全身性治疗的病症的受试者。
8
有症状或可能干扰疑似药物相关肺部毒性检测或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的受试者。
9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CTLA-4抗体或任何其他抗体或以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为特异性靶点的药物的治疗。
10
所有可归因于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除肾病、神经病、听力丧失、脱发和疲乏以外)必须在给予研究药物前恢复至1级(NCICTCAE第4版)或基线。
11
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史或已知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