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B-3111联合美罗华治疗复发或难治型DLBCL惰性淋巴瘤的2期临床研究
BGB-3111联合利妥昔单抗治疗中国复发或难治型DLBCL和惰性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带淋巴瘤)的2期临床研究
药物名称 BGB-3111
研究目的 将评估BGB-3111联合利妥昔单抗用于R/Rnon-GCBDLBCL、R/RFL、和R/RMZL患者.主要目的:评估有效性,通过由研究者评价的总缓解率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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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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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必须有通过CT或正电子放射断层造影术(PET)/CT或磁共振成像(MRI)可测量的疾病,定义是至少1个淋巴结的最长直径>1.5cm,或至少一个结外病灶最长直径>1cm(如肝结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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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使用的存档或者新鲜的穿刺或切除活检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蜡块或10~15张未经染色的FFPE白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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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标准的患者:a. 试验组1:R/Rnon-GCBDLBCL,b. 试验组2:R/RFL或R/RM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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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参数如下所示:a. 血液学:进入研究前7天内血小板计数≥75×109/L,且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
进入研究前7天内ANC≥1×109/L,且无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在进入研究之前7天内血红蛋白(Hgb)>8g/dL。
b. 肝脏:总胆红素≤2x正常范围上限(ULN),除非证实患有Gilbert综合征;
谷草转氨酶(AST)/血清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SGOT)和谷丙转氨酶(ALT)/血清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SGPT)≤3xULN。
c. 肾脏:肌酐清除率≥30mL/min(根据基于理想体重的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或通过核医学扫描或24小时尿液收集测量)。
d. 国际标准化比值和aPTT≤1.5xULN。
患有抗磷脂综合征、获得性血友病、使用凝血因子抑制剂或维生素K拮抗剂的患者可在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决定是否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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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E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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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寿命≥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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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肿瘤协作组织体能状态评分0、1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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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启用高效避孕措施并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BGB-3111给药后至少90天和最后一次利妥昔单抗给药后12个月(以时间更长者为准)这段期间一直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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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已进行输卵管切除术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BGB-3111给药后≥90天使用屏障避孕法联合上述其它避孕法的男性患者可以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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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并且理解和遵循研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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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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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确认的胃MALT型M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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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或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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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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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A,血友病B,血管性血友病或需要输血或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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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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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或消耗性肺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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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BGB-3111或利妥昔单抗或研究药物中的任何其他成分有超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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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接受BTK抑制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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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持续的强效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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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28天内接受了活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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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曾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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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接受了以下治疗:a.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7天内曾接受剂量相当于>20mg/日的强的松皮质类固醇,或抗肿瘤治疗目的的类固醇。
b.4周内接受了化疗或放疗。
c.4周内接受了单克隆抗体。
d.4周内接受了试验治疗。
e.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类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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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到≤1级,脱发、ANC、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除外。
关于ANC、血红蛋白和血小板,见入选标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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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3年内曾患恶性肿瘤,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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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吞咽胶囊,或存在明显影响胃肠功能的疾病,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术、有症状的炎性肠病、肥胖手术史、或部分或完全性肠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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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进行了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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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真菌、细菌和/或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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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如下反映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感染的血清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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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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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有风险或者难以解读不良事件的毒性的基础医学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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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参加另一项治疗性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