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280EGFR野生型非小细胞肺癌二、三线研究
cMET抑制剂INC280治疗EGFR野生型、接受过一线或二线治疗的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年中国患者的II期、三队列研究
药物名称 INC280
研究目的 评估INC280单药在既往一线或二线治疗过的EGFR野生型的cMET失调的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年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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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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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研究时为IIIB或IV期NSCLC(任何组织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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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NSCLC诊断,并且:a.EGFRwtb.以及ALK重排呈阴性c.以及(根据由诺华指定中心实验室评估的结果)任一下列情况:队列1:cMETGCN≥6的患者(不存在cMET突变),包括:亚队列1a:cMETGCN≥10的患者,或亚队列1b:cMETGCN≥6且<10的患者,或队列2:cMETGCN≥4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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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克唑替尼,或任何其他cMET或HGF抑制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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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INC280的任何赋形剂已知过敏的患者(交聚维酮、甘露醇、微晶纤维素、聚维酮、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镁、二氧化硅胶体和各种包衣预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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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特征性EGFR突变的患者,预测对于EGFR治疗敏感,包括但不限于外显子19缺失和外显子21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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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K重排呈阳性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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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症状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在神经病学上不稳定或在进入研究之前2周之内需要增加类固醇类药物剂量以处理CNS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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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癌性脑膜炎或既往有癌性脑膜炎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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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NSCLC之外,近3年内还被诊断有另外一种和/或需要治疗的恶性疾病。
这条排除标准不包括如下情况: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以及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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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临床意义的,未获控制的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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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INC280治疗之前≤4周行肺野胸部放疗,或者患者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
对于所有其他解剖位点(包括胸椎或肋骨放疗),开始INC280之前≤2周接受过放疗,或者患者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
允许患者开始INC280治疗之前≤2周接受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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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INC280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例如,胸腔内、腹腔内或盆腔内)(2周内接受过脑转移瘤切除),或者患者未从这些手术的副作用中恢复。
电视辅助胸腔镜手术(VATS)和纵隔镜检查不算为重大手术,患者可在该手术后≥1周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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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接受了下列药物治疗并且在开始INC280治疗之前至少1周内以及在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CYP3A4强效和中效抑制剂;
CYP3A4强效诱导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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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功能损害或可能显著改变INC280吸收的GI疾病(例如,溃疡性疾病、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吸收不良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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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或不愿意按照给药时间表吞服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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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正在接受不稳定剂量或增加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类药物治疗。
如果患者是因内分泌缺陷或除外与CNS有关的其它肿瘤相关症状而接受皮质类固醇类药物治疗,则必须在给予首剂INC280治疗之前至少保持剂量稳定(或剂量降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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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正在接受任何酶诱导性抗惊厥治疗且不能在给予首剂INC280治疗之前至少1周以及在研究期间停用。
患者如果正在接受非酶诱导性抗惊厥类药物则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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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首剂INC280之前4周或≤5x药物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之内接受过抗肿瘤和研究性药物治疗。
如果既往治疗为一种单克隆抗体,则必须在开始首剂INC280治疗之前至少4周停止该治疗。
如果既往治疗为一种口服靶向药物,则必须在开始首剂INC280治疗之前至少5倍药物半衰期停止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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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的可能会增加研究参与相关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解读的其他重症、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情况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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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基于安全性顾虑或临床研究流程依从性的判断,禁止患者参与该项临床研究的任何其他病症,例如感染(包括活动性乙肝和丙肝)、炎症、肠道梗阻、不能吞服药物、社会/心理学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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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或哺乳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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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定义为所有在生理学上能够发生妊娠的女性,除非她们在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7天之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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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活跃的男性,除非他们在用药期间和停止治疗后7天之内性交时使用避孕套并且在该时段内不使其性伴侣怀孕。
输精管切除的男性以及在与男性或女性伴侣性交的过程中也要求使用避孕套,以防止通过精液传输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