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48-ADC治疗HER2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II期临床研究
评价RC48-ADC治疗HER2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药物名称 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MMAE偶联剂
研究目的 评价RC48-ADC治疗HER2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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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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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70岁(包括18岁和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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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生存期≥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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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G体力状况0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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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在研究给药前的7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对于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6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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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够的器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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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且无法治愈、不可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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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2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查结果为IHC2+或IH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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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复发/转移后接受过至少2个化疗方案系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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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1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使用临床研究性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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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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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
4
研究给药前1年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心肌梗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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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患有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肝硬化、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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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脑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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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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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4.03版]0-1级,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
b.色素沉着;
c.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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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T-DM1治疗或参加过该类药物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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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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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