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组合物Ⅰa期临床研究

B002治疗HER2阳性的复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疗效初步探索。

基本信息
性别
女性
年龄
18-70
适应症
HER2阳性乳腺癌

药物名称 B002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B002在HER2阳性的复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并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次要目的评价B002各组份在HER2阳性的复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单次及多次用药的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初步探索B002在HER2阳性的复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多次用药的有效性,观察客观缓解率(ORR)。

入选标准

1 18岁≤年龄≤70岁、女性;

2 BMI18~32kg/m2,含两端;

3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

依据RECISTv1.1,具有可测量和/或不可测量病灶的患者:1)仅有骨转移的患者,只要骨转移病灶从未接受过放疗,并且可获得原发灶的肿瘤蜡块进行HER2检测和生物标记物分析,即可以入组;

2)局部复发且不适合进行乳腺根治切除术的患者;

3)对于双侧乳腺癌,且双侧HER2表达不一致者,需证实转移灶为HER2阳性;

4 针对复发性或转移性疾病抗HER2治疗失败者;

5 经本中心病理科诊断,确诊为HER2阳性(FISH阳性和/或IHC3+)的复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

6 基线期(开始试验用药前28天内)经超声心动图(ECHO)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7 ECOG体力状态(PS)为0-1分;

8 预期生存3个月以上;

9 育龄期的女性患者,患者和/或其伴侣应同意使用一种高效的非激素避孕方法或者两种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方法。

并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继续使用相应的避孕措施;

10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查看更多
排除标准

1 符合下列标准中任何一项的受试者均不能参加研究:1.既往曾使用过帕妥珠单抗;

2 在筛选检查时,既往使用过曲妥珠单抗的患者血药浓度≥5μg/ml;

3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组份过敏;

4 既往有造影剂过敏史的受试者;

5 有临床或放射科证据表明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对于临床疑似CNS转移的患者,随机前28天内必须进行增强CT或增强MRI检查,排除CNS转移;

6 因既往治疗所引起的血液学毒性反应CTCAE≥2级持续存在(除外血红蛋白)(NCI-CTCAE4.03版);

7 存在外周神经病变CTCAE≥3级(第1剂量组,外周神经病变CTCAE≥2级);

8 最近5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史,除外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9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50mmHg和/或舒张压大于100mmHg),体位性低血压;

10 心脏标准:QTc>480ms。

存在可导致QTc延长或心律失常的因素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存在任何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包括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达Ⅲ或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病史);

11 既往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之后,LVEF<50%;

12 由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引起的静息时呼吸困难,或其它需要持续氧疗的疾病;

13 存在严重的、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肺、肝肾、消化道或代谢疾病;

骨折);

14 开始试验用药前28天内经历重大手术或外伤,或在研究治疗结束之前计划进行大手术;

15 基线期(开始试验用药前28天内)进行蒽环类抗生素累积剂量评估,达到以下标准者:-阿霉素>360mg/m2;

-表柔比星>720mg/m2;

-盐酸米托蒽醌>120mg/m2和伊达比星(去甲氧基柔红霉素)>90mg/m2;

-其它(如多柔比星脂质体或其它蒽环类抗生素>360mg/m2的阿霉素等效剂量);

-如果使用一种以上蒽环类抗生素,那么其累积剂量不能超过360mg/m2的阿霉素等效剂量;

16 开始试验用药前28天内曾接受过任何试验用药的治疗;

17 开始试验用药前28天内曾接受过任何治疗用抗体或疫苗;

18 开始试验用药前28天内曾接受过化疗、内分泌治疗、放疗;

19 开始试验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静脉内输注抗生素治疗感染;

20 需每日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相当于剂量>10mg/天的甲强龙,吸入性皮质激素除外;

21 存在针对曲妥珠单抗的抗药物抗体;

22 开始试验用药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结果发现下列任何一项异常:-中性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80.0×109/L-血红蛋白<9g/dL-总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除非患者有Glibert’s综合症)-AST或ALT>2.5×ULN-肌酐清除率(用Cockcroft_Gault公式计算)<50mL/mi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APPT或PT)>1.5×ULN(除非是治疗引起的凝血异常);

23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检测≥检测下限;

丙肝抗体阳性;

HIV抗体阳性;

24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5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查看更多
联系人信息
胡夕春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以上信息来源于“药物临床实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信息可能滞后,绘佳新药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