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坦治疗晚期胃癌的剂量滴定研究
艾坦治疗晚期胃癌的单臂、开放、给药剂量优化的临床研究(剂量滴定研究)
药物名称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艾坦500mg/日、750mg/日、850mg/日连续给药在晚期胃癌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次要目的:评价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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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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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诊的的晚期胃腺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具有胃外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1.1版要求该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长径≥10mm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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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及二线以上化疗失败的晚期胃癌患者(治疗失败的定义: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发);
注:(1)进展期疾病的每一线的治疗包括用药时间≥1个周期的一种或多种药物。
(2)允许前期进行辅助/新辅助治疗。
如果辅助/新辅助治疗期间或者完成后≤24周内出现了复发,则认为辅助/新辅助治疗是一个针对进展期疾病的一线前期全身化疗。
(3)允许前期治疗是化疗联合靶向药物(VEGFR抑制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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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G评分: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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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生存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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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接受其它抗肿瘤治疗造成的损害已基本恢复正常(NCI-CTCAE≤Ⅰ级),其中接受亚硝基或丝裂霉素的间隔≥6周;
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放疗或手术≥4周,且伤口已完全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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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1)血常规(筛查前为使用药物纠正,14天内未输血):HB≥90g/L;
ANC≥1.5×109/L;
PLT≥80×109/L;
(2)TBIL<1.25×ULN;
ALT和AST<2.5×ULN;
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
血清Cr≤1×ULN,内生Cr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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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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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1
以往或同时伴有其他恶性肿瘤,但是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2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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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控制者(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有I级以上冠心病、I级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延长男性QTcF>450ms,女性QTcF>470ms,注:此处QTc间期指该患者心电图报告中所显示的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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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常规显示尿蛋白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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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6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7
凝血功能异常(INR>1.5、APTT>1.5UNL或PT>ULN+4秒)、具有出血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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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9
四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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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顾虑的患者。
包括下列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不可入组;
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不可入组;
对于大便潜血(+)或显示“阳性”或“弱阳性”或“粪隐血转铁蛋白阳性”或“粪隐血血红蛋白阳性”且胃部肿瘤原发病灶未行手术切除的,要求进行胃镜检查,如为溃疡型胃癌,且主要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不可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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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位B超显示3cm以上或有临床症状,需要临床治疗干预的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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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过VEGFR抑制剂,如索拉非尼、舒尼替尼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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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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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客观证据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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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NYHA标准心功能Ⅲ~Ⅳ级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