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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巴他赛注射液治疗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临床研究

卡巴他赛注射液治疗进展的、不可手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多中心、开放、单臂研究

基本信息
性别
男女不限
年龄
18-70
适应症
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药物名称 卡巴他赛注射液

研究目的 初步评价卡巴他赛注射液用于经二线以上治疗进展的、不可手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70岁,性别不限 2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认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3 由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进行评价,受试者存在可测量病灶;

放疗野内的病灶不能作为可评价病灶 4 既往系统化疗(≥2线)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治疗失败的定义: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发);

注:a,进展期疾病的每一线的治疗包括用药时间≥1个周期的一种或多种药物;

b,允许前期进行辅助/新辅助治疗。

如果辅助/新辅助治疗期间或者完成后≤24周内出现了复发,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

c,允许前期治疗是化疗联合靶向药物 5 ECOG评分0~1分 6 预计生存期≥3个月 7 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血常规:Neu≥2.0×109/L,PLT≥75×109/L,WBC≥3.5×109/L,HGB≥10.0g/dL;

肝功能:AST和ALT≤2.5×ULN(肝转移患者可放宽至5×ULN),ALP≤1.5×ULN,TBIL≤1.5×ULN;

肾功能:Cr≤1.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心脏功能:LVEF≥50%,QTc间期<0.44秒,无心力衰竭的症状或体征;

8 除听力损失、皮肤色素沉着和脱发外,患者接受其它抗肿瘤治疗造成的损害已基本恢复正常(NCI-CTCAE≤1级),其中接受亚硝基或丝裂霉素的间隔≥6周;

接受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靶向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放疗、手术治疗的受试者在治疗结束4周之后才能入组,且伤口已完全愈合 9 在筛选前2周内未接受输血、血液制品或血液细胞生长因子如G-CSF等治疗 10 受试者及其配偶愿意在试验期间及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 11 经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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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卡巴他赛治疗者 2 对卡巴他赛以及其他紫杉烷类或吐温80严重过敏者 3 目前正在接受其它抗肿瘤治疗者 4 在试验药物给药前14天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泼尼松>10mg/日)或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或研究期间需系统性类固醇长期治疗者 5 已知合并使用的药物或补充剂可影响CYP3A的表达和功能者 6 有临床意义的精神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 7 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者 8 患有两种及以上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 9 有出血倾向或风险者,包括下列情况:a,活动性溃疡型胃癌伴大便潜血阳性者;

b,1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

c,可能引起病灶出血的其他情况;

d,或正在接受溶栓治疗者 10 患者目前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规定为: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11 入组前6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死/严重的不稳定心绞痛或者行冠脉搭桥术者;

NYHAⅡ级及以上的心功能不全者 12 已知HIV感染者,HBV、HCV感染处于活动期(HBVDNA>10000IU/mL,HCVRNA>1000IU/mL) 1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4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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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毕锋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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