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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026治疗HER2阳性晚期恶性乳腺癌、胃癌I期临床研究

评估KN026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和胃癌的安全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开放、剂量递增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性别
男女不限
年龄
18-75
适应症
乳腺癌
胃癌

药物名称 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双特异性抗体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KN026在HER2阳性晚期恶性乳腺癌和胃癌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入选标准

1 18~75岁(包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HER2阳性晚期恶性乳腺癌、胃癌患者;

3 至少经过一种抗HER2靶向药物治疗后失败;

4 乳腺癌HER2表达须为阳性,定义为:IHC+++或ISH阳性;

若IHC++时,须利用荧光原位杂交(FISH)或显色原位杂交(CISH)或银增强原位杂交(SISH)等方法确认HER2基因扩增;

胃癌HER2表达须为阳性,定义为:HER2IHC++/FISH阳性,或IHC+++,而不包括IHC0或+/FISH阳性;

5 ECOG体力状况:0~1分;

6 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7 根据RECIST1.1定义,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若为放疗后病灶需较前明显进展;

8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符合下列标准:a) 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90g/L;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

血小板(PLT)≥80×109/L;

(最近14天未输全血或成分血;

最近7天未使用过促造血细胞因子)b) 生化检查:AST、ALT≤2.5×ULN;

总胆红素(TBIL)≤1.5×ULN(如为肝转移患者,其AST、ALT≤5×ULN,TBIL≤3×ULN);

肌酐清除率≥50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3);

c)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55%,且NYHA心功能分级0-2级(附录4);

9 患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0 经研究者评估患者能够遵从研究方案并完成试验;

11 入组前7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28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a)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b)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24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24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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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 距患者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生物制品等);

2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如果是对外周骨转移部位进行的姑息放疗,且患者已经从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则2周时间的间隔是允许的);

3 首次给药前90天内使用阿霉素负荷剂量超过300mg/m2,或等量换算的其他蒽环类药物;

4 已知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患者;

新发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症状控制稳定小于4周的脑转移患者;

无症状且影像学稳定大于4周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可入组;

5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或计划在本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怀孕或生育的患者;

6 有危及生命过敏史的,或已知对蛋白药物或重组蛋白或KN026药物中某种辅料(组氨酸,蔗糖,吐温20,醋酸)过敏的,曾对曲妥珠单抗有严重超敏反应;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4.03等级评价≤1级(脱发、贫血除外)。

8 经研究者判断控制不佳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放射性肺炎除外);

9 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包括结核感染等;

10 正在接受长期或高剂量皮质激素治疗(允许使用吸入性类固醇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按临床指征的小于7天短期口服或局部外用皮质醇);

11 心血管病史:a) 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定义为尽管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后持续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b) 任何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

使用曲妥珠单抗或T-DM1治疗过程中或其他Her2靶向治疗过程中,或之后发生心衰的病人;

c) 有心肌梗死病史或在给药KN026前6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型心绞痛的患者;

d) QTc>450毫秒(附录5:Fridericia公式);

e)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2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输液装置植入等小手术)或出现显著的创伤性损伤;

13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14 乙肝病毒DNA定量>该中心相关检测试剂盒定量下限的患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的患者;

15 过去5年曾患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或局部可治愈癌症除外,例如皮肤基底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癌或乳腺原位癌;

16 不能良好控制的,需要局部治疗或反复引流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

17 研究者认为患者由于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系统性疾病史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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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胡夕春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以上信息来源于“药物临床实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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