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EGFR-TKI治疗失败的肺腺癌患者
评估信迪利单抗和 IBI305 联合化疗药用于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
药物名称 IBI305和信迪利单抗
研究所处阶段 III
研究目的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RECIST V1.1)比较信迪利单抗和IBI305 联合培美曲塞+顺铂、 信迪利单抗和 IBI305 联合培美曲塞相对于培美曲塞联合顺铂, 用于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TKI)治疗失败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EGFR)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NSCLC)治疗的无进展生存期( PFS)
1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 18 岁且 ≤ 75 岁的男性或女性
3 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 8 版肺癌 TNM 分期,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且不能接受 根治性同步放化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ⅢB、 ⅢC 或Ⅳ期) 的非 鳞 NSCLC;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应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 分类
4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 EGFR 突变
5 EGFR-TKI 治疗失败(基于 RECIST V1.1,经影像学证实的疾病 进展)后,符合下述任一要求: a) 既往使用过第 1 代或第 2 代 TKI(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 阿法替尼),需要经过中心实验室证实存在 20 外显子 T790M 突变阴性; b) 既往使用过第 1 代或第 2 代 TKI(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 阿法替尼),证实存在 20 外显子 T790M 突变阳性, 接受第 3 代 TKI(如:奥希替尼) 治疗并失败; c) 不论 T790M 突变情况,接受第 3 代 TKI(如:奥希替尼) 作为一线治疗并失败;
6 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 RECIST V1.1) , 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或局部治疗后的可测量病灶如果证实发 生进展,亦可选为靶病灶
7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 ECOG PS)为 0~1 分
1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成分,或鳞癌成 分超过 10%
2 合并其他有已知药物治疗的驱动基因突变,包括但不仅限于: ALK 基因重排、 ROS1 突变、 BRAFV600E 突变等
3 既往接受过除 EGFR-TKI 以外的系统抗肿瘤治疗(包括配合放 疗使用的细胞毒化疗,不包括用于治疗已根治的其它肿瘤的系 统治疗)
4 既往使用过抗 PD-1、抗 PD-L1、抗程序性死亡受体配体 2( PD-L2)或抗细胞毒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 4( CTLA-4)药物 或作用于 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它药物(如 OX40、 CD137 等)
5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EGFR-TKI 治疗
6 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对于首次给药前 3 周前接 受放射治疗的患者,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方可入组:目前不 存在任何放疗相关的毒性反应,不需要服用糖皮质激素,排除 放射性肺炎
7 研究首次给药前 7天内正在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 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 ≤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剂量药物)
8 首次给药前 1 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 史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
9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移病灶 治疗后症状稳定≥2 周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 本项研究: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的病灶;无中脑、脑桥、 小脑、延髓或脊髓转移;既往无颅内出血史; 首剂研究药物前 7 天停止激素治疗
10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咯血史,每次咳出的血量大于 2.5 mL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连续 10 天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 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但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