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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C19治疗复发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的单中心I期临床研究

评价MBC19治疗复发性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单中心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性别
男女不限
年龄
18-75
适应症
B细胞淋巴瘤
淋巴瘤

药物名称 抗CD19分子嵌合抗原受体修饰的自体T淋巴细胞注射液

研究目的 1.研究MBC19治疗复发性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研究MBC19的药代动力学特征。3.探索MBC19最大耐受剂量(MTD)及推荐II期剂量(RP2D)。4.研究MBC19治疗复发性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的细胞因子水平。5.初步探索MBC19的抗肿瘤疗效。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签名并注明日期。

2 男性或女性,年龄为18-75周岁(含18周岁及75周岁)。

3 筛选期可提供肿瘤组织蜡块或病理活检切片白片,或允许在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的患者。

4 淋巴瘤按照Lugano2014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CT横断面影像淋巴结病灶长径>15mm,或结外病灶长径>10mm,同时FDG-PET检查呈阳性。

5 复发性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包括:惰性淋巴瘤(iNHL),含滤泡性淋巴瘤(FL)和边缘区淋巴瘤(MZL);侵袭性B细胞淋巴瘤,含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原发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PMBCL)、转化型滤泡性淋巴瘤(TFL)以及富T淋巴细胞的大B细胞淋巴瘤(TCRBCL)。复发: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达完全缓解后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

6 如果原发难治,则至少接受一线化疗,或者1年内复发;如果患者在初始治疗后维持缓解超过一年,则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其中一次治疗方案必须包括化疗联合抗CD20抗体;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1年内复发。

7 没有条件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

8 预计生存期>3个月。

9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1分。

10 重要脏器功能满足:心脏超声提示心脏射血分数≥50%,心电图未见明显异常; 血氧饱和度≥90%;ALT和AST≤2.5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

11 血常规:血红蛋白(Hgb)≥80g/L,白细胞计数(WBC)≥2×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数(ANC)≥1×109/L,血小板计数(PLT)≥50×109/L。

12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确保性伴侣能有效避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使用这些避孕措施。具体详见本方案附件3避孕措施、育龄女性的定义和避孕要求。

13 具有与医护人员正常交流的能力并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

14 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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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 已知或疑似对药物或其中任一成分过敏者。

2 采集外周血单个核细胞前7天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或激素,或有症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无临床症状的甲减或放化疗导致的甲减可纳入];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3 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曾接受过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治疗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注射抗感染的疫苗(如流感病毒疫苗,人类乳头状病毒疫苗)

4 有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5 曾经用过CART细胞治疗(如CD19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免疫治疗)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6 曾经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7 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malllymphocyticlymphoma,SLL)。

8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9 不能控制的感染或要求静脉治疗;有麻疹、水痘等活动性感染性、传染性疾病者,艾滋病病毒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

10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

11 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史的患者(放射疗法引起的除外)。

12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13 低氧血症。

14 筛选期间或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或大型手术治疗,治疗相关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事件还未恢复至基线或≤1级(脱发除外)。

16 既往心血管事件,如心肌梗塞、或试验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心脑综合症、严重心律失常,不稳定心绞痛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未控制的高血压等。

17 既往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研究前任何时间的已经治愈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的患者(以上未列举的其他肿瘤,但已经采用且仅采用手术治愈,而未采用其他进一步治疗措施,预计生存期≥5年的受试者,可以纳入研究)。

18 处于妊娠、哺乳期或计划妊娠的育龄期女性。

19 酗酒、吸毒史。

20 因精神原因依从性差或不能依从者。

21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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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刘霆医学博士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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