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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011联合内分泌治疗晚期乳腺癌患者的II期随机双盲研究

LEE011或安慰剂联合内分泌治疗中国绝经前和绝经后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的晚期乳腺癌女性患者的II期随机双盲研究

基本信息
性别
女性
年龄
18以上
适应症
激素受体阳性
HER2阴性乳腺癌

药物名称 LEE011

研究目的 绝经前队列:在中国绝经前HR+、HER2阴性、未因晚期疾病接受过既往内分泌治疗的晚期乳腺癌女性患者中评估LEE011+(一种NSAI)+戈舍瑞林和安慰剂+(一种NSAI)+戈舍瑞林的无进展生存期。绝经后队列:在中国绝经后HR+、HER2阴性、未因晚期疾病接受过既往治疗的晚期乳腺癌女性患者中评估LEE011+来曲唑和安慰剂+来曲唑的无进展生存期。

入选标准

1 患者经当地实验室的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被确诊为ER阳性和/或PgR阳性的乳腺癌(基于最近一次的活检结果)。

2 患者为HER2阴性乳腺癌(基于最近一次的活检分析结果)。

3 患者必须满足以下一个条件:疾病可测量或者如果没有可测量病灶,则必须至少有一处明显的溶骨性骨病灶。

4 患者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5 患者的骨髓和器官功能良好。

6 12导联ECG数值标准,为三次ECG的平均值,由中心实验室进行计算筛选时QTcF间期<450msec静息心率的平均值为50~90bpm(根据ECG确定)。

7 必须能吞咽LEE011片剂。

8 受试者必须能与研究者进行交流并且能遵循研究程序的要求。

9 必须愿意按照方案访视评估计划留在临床研究中心。

10 绝经前队列: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为≥18岁且<60岁的女性,并且在执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已按当地法规要求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11 绝经前队列:开始研究治疗之前的血清妊娠检测结果(β-hCG)确认为阴性或者患者已经施行了子宫切除术。

12 绝经前队列:患者在进入研究时处于绝经前或围绝经期。

13 绝经前队列:患者患有无法接受根治疗法(如手术和/或放疗)的晚期(无法根治的局部复发或转移)乳腺癌。

14 绝经前队列:因乳腺癌而接受(新)辅助治疗的患者是符合标准的。

15 绝经前队列:在随机之前接受一种NSAI(来曲唑或阿那曲唑)≤14天(联用或不联用戈舍瑞林)或者因晚期乳腺癌接受戈舍瑞林治疗≤28天的患者有资格入选。

16 绝经前队列:曾接受一线化疗治疗晚期乳腺癌并且在随机分组前至少已停止治疗28天的患者有资格入选。

17 绝经后和PK队列: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为≥18岁的成年女性,并且在执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已按当地法规要求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18 绝经后和PK队列:无法接受根治疗法的晚期(局部复发或转移)乳腺癌女性患者。

19 绝经后和PK队列:患者处于绝经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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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 患者接受过既往CDK4/6抑制剂治疗。

2 已知对LEE011、安慰剂或戈舍瑞林或一种NASI(来曲唑或阿那曲唑)的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3 筛选时患有炎性乳腺癌的患者。

4 根据研究者的最佳判定,认为患有症状性内脏疾病或具有任何疾病负荷而不适合接受内分泌治疗。

5 有CNS转移的患者。

6 患者出现的与既往抗癌治疗相关的临床和实验室急性毒性尚未恢复到≤1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CTCAE版本4.03)。

7 患者当前有或在随机分组之前的3年内患有其它恶性疾病,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根治性切除的宫颈癌除外。

8 患有可明显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功能不全或胃肠疾病。

9 已知患者有HIV感染史(非强制性检查)。

10 同时患有其他严重的和/或控制不良的疾病,在研究者看来会限制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或破坏对该研究方案的依从性。

11 临床上明显的、控制不良的心脏疾病和/或心脏复极异常。

12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且7天内不能停用含有CYP3A4/5的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的药物或水果或主要通过CYP3A4/5代谢的药物。

13 患者在开始给予研究药物前的14天施行了大手术或者主要副作用尚未恢复。

14 患者在随机分组前曾接受过扩大野放疗≤4周或限制野放疗≤2周,且放疗相关的副作用未恢复至≤1级或好转。

15 目前正在使用其它抗肿瘤药物的患者(随机分组之前因晚期乳腺癌而接受一种NSAI≤14天或接受戈舍瑞林≤28天的患者除外)。

16 在入组前30天内参加了既往试验研究或者在试验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的为准。

17 不能理解或遵循研究指导和要求。

18 目前正在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或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之前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2周,或激素治疗的副作用尚未完全恢复。

19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华法林或其它香豆素衍生性抗凝剂进行治疗、预防或其它用途。

允许使用肝素、低分子肝素(LMWH)或磺达肝癸钠。

20 绝经前队列: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21 绝经前队列: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除非她们在研究治疗期间和停用研究药物后连续21天采用了有效的避孕方法。

22 绝经后和PK队列:患者曾接受过既往全身性抗癌疗法(包括激素疗法和化疗)治疗晚期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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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邵志敏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以上信息来源于“药物临床实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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