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ICP-022治疗复发或难治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的临床试验
一项评价ICP-022治疗复发或难治华氏巨球蛋白血症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性临床试验
药物名称 ICP-022片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ICP-022治疗复发难治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疗效次要目的:评价ICP-022治疗复发/难治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的安全性评价ICP-022治疗复发/难治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其他疗效如DOMR、ORR、PFS和OS探索性目的:评价特定肿瘤标志物如MYD88、CXCR4突变等与ICP-022疗效之间的关系评价ICP-022在复发难治WM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1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
临床和组织学确诊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第2届WM国际工作组标准,IWWM-2,2003)(Owenetal,2003);
3
至少符合一条治疗指征(第7届WM国际工作组标准,IWWM-7)(Dimopoulosetal,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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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最低血清IgM值>2倍ULN作为疗效评价指标;
5
既往接受≥1种含化疗药物方案的标准治疗,最近采用的治疗未获得轻微缓解(MR)或更佳缓解(即≥2个连续治疗周期为SD或PD),或在最近的治疗中获得缓解后出现疾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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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G体力评分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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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a)首次给药前7天内、且无生长因子支持治疗或输血的情况下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75×109/L,血小板≥50×109/L,血红蛋白≥80g/L;b)血生化:总胆红素≤2倍ULN,AST或ALT≤2.5倍ULN;c)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1.5倍ULN;d)血清肌酐≤1.5倍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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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生存时间≥4个月;
9 试验筛选前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5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2
WM引起的淀粉样变、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
3
以往接受过BTK激酶抑制剂治疗或PI3K、SYK、BCL-2抑制剂治疗;
4 在开始服用试验药物前7日内使用以抗肿瘤目的的强的松超过20mg/日或等效药物,或3周内使用化学疗法、靶向治疗或常规放疗,或4周内使用过抗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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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有疾病转化;
6 既往抗肿瘤治疗根据NCI-CTCAE4.03标准非血液学毒性没有恢复到≤1级(脱发除外);
7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a)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存在有临床意义或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