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马度胺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评估泊马度胺联合低剂量地塞米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单臂、多中心试验
药物名称 泊马度胺
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评估泊马度胺联合低剂量地塞米松在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中国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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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80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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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多发性骨髓瘤诊治指南》(2015年修订)标准确诊为多发性骨髓瘤(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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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既往接受过2线或2线以上的抗骨髓瘤治疗,且其中必须包括至少2个周期的来那度胺以及2个周期的硼替佐米治疗(在不同方案中或在同一方案中),并且在最后一次抗骨髓瘤治疗中疾病进展或在完成治疗后60天内疾病进展,放疗、双磷酸盐、或一次类固醇短期治疗(即相当于地塞米松40mg/天,持续治疗4天,或强度更低)不被认为是一次既往抗MM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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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必须有可测量的疾病,定义为以下三项中的至少一项:(1)血清M蛋白≥5g/L;
(2)24小时尿M蛋白≥200mg/24小时;
(3)在血清游离轻链比率异常的情况下(κ/λ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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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任何严重的疾病、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干扰研究程序或是增加安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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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可能限制患者的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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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受控制的心血管疾病的证据,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心绞痛、入组前12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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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异常:(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10^9/L;
(2)骨髓有核细胞中浆细胞比值<50%时,血小板计数(PLT)<75×10^9/L;
骨髓有核细胞中浆细胞比值≥50%时,血小板计数(PLT)<30×10^9/L(实验室检查前3天内未输注血小板的情况下);
(3)肌酐清除率<45mL/min;
(4)谷草转氨酶(SGOT/AST)或谷丙转氨酶(SGPT/ALT)大于正常值上限3倍;
(5)血清总胆红素>34.2μmol/L;
(6)校正血清钙>3.5mmol/L;
(7)血红蛋白<80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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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MM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下列几种肿瘤或迄今为止已无瘤生活≥3年者除外:(1)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癌;
(2)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
(3)偶然组织学检测发现的前列腺癌(TNMT1a或T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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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损害受试者接受方案规定治疗能力的严重、未控制的医学障碍或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HIV抗体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拷贝数>1×10^3、丙肝抗体阳性、不可控制的糖尿病、血液透析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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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沙利度胺、来那度胺或地塞米松严重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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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泊马度胺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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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神经病变(PN)≥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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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或胃肠道疾病可能会明显影响泊马度胺口服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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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14天内接受如下任一治疗:①血浆置换;
②重大手术;
③放疗;
④其他抗骨髓瘤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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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性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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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有其他疾病需接受试验方案以外的慢性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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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不能或不愿接受预防性抗血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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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入组前12个月内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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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计划或适宜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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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患者不愿或无法避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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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或孕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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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