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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乳腺癌比较Abemaciclib联用或不联用标准内分泌治疗的3期研究

早期高风险淋巴结阳性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患者中开展的比较Abemaciclib联用或不联用标准内分泌治疗的随机开放3期研究

基本信息
性别
男女不限
年龄
18-99
适应症
乳腺癌

药物名称 LY2835219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HR+HER2-早期乳腺癌患者接受Abemaciclib150mg每日两次联合辅助内分泌治疗较辅助内分泌治疗在无侵袭性疾病生存时间(IDFS根据STEEP系统的定义)方面的疗效次要目的:1.评价Ki67指数大于等于20%的HR+HER2-早期乳腺癌患者在IDFS方面的疗效(队列1和队列2均由中心实验室进行)2.评价Abemaciclib联合辅助内分泌治疗较辅助内分泌治疗在无远处复发生存时间(DRFS)和总体生存时间(OS)方面的疗效

入选标准

1 年龄大于等于18岁(或根据当地法规,可接受的年龄,以年龄较大者为准)的女性和男性 2 患者具有确诊的HR+、HER2阴性(HER2-)、早期、已切除的侵袭性乳腺癌,且无远处转移的证据。

? 为满足通过当地对主要疾病样本的检测确定疾病为HR+的要求,肿瘤必须为ER或PgR阳性,定义为,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关于激素受体阳性检测的指南(Hammondetal.2010),经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测证实,大于等于1%的肿瘤细胞为阳性。

? 为满足通过当地对主要疾病样本的检测确定疾病为HER2-的要求,根据ASCO/CAP关于HER2检测的指南(Wolffetal.2013),HER2阴性肿瘤定义为- IHC得分为0/1+;

或- IHC2+且原位杂交(ISH)无扩增,HER2与CEP17比值小于2.0,且(如报告)HER2基因平均拷贝数小于4个信号/细胞;

或- ISH无扩增,HER2与CEP17比值小于2.0,且(如报告)HER2基因平均拷贝数小于4个信号/细胞。

3 患者必须因目前所患的恶性肿瘤接受过根治性手术治疗。

对于接受肿瘤切除的患者,必须由当地病理学专家确认切除标本的边界从组织学角度上为无侵袭性肿瘤和/或不存在乳腺管原位癌(DCIS)。

如果病理学检查证明切除边界处有肿瘤,则可能需要进行再次切除,以获得清晰边界。

如果再次切除后切除边界仍存在肿瘤,患者必须接受乳房切除术才有资格参与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肿瘤边界为乳腺小叶原位癌(LCIS)阳性的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不必接受再次切除。

对于接受乳腺切除的患者,边界必须无残余肿瘤。

值得注意的是:显微镜下观察肿瘤边界为阳性的患者,只要在进入研究前接受乳腺切除术后胸壁放疗,即有研究资格。

应根据标准指南给予放疗(如,乳腺切除后或肿瘤切除后)。

4 患者在随机分组前必须有来自乳腺(首选)或淋巴结的肿瘤组织可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

注:在随机分组前,研究中心的病理学实验室应确认是否可以获得患者的肿瘤组织从而用于探索性分析(章节9.8.2.2) 5 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之一:A-大于等于4个同侧腋窝淋巴结中有病理性肿瘤受累,或B-1-3个同侧腋窝淋巴结中有病理性肿瘤受累(对于接受新辅助治疗的患者,在初次诊断时存在细胞学肿瘤累及是允许的)且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i根据改良的Bloom-Richardson分级系统(也称为Nottingham量表)的定义(ElstonandEllis2002),较高组织学分级/细胞学核分级3级。

病理学原发肿瘤大小大于等于5cm(对于接受新辅助治疗的患者,乳房成像显示原发肿瘤大小大于等于5cm是允许的)在JPCF中心实验室,根据试验性检测方法(如章节3.2.1中所述)确定未经治疗的乳腺组织的Ki67指数大于等于20%(队列2)。

Ki67样本要求请参见章节9.8.1. 6 患者必须在手术后16个月内接受随机分组。

7 如果患者在进入研究时正在接受或正在启动标准辅助内分泌治疗,则在末次非内分泌治疗(手术、化疗或放疗)后不得接受12周以上治疗。

这一条标准中,使用GNRH激动剂用于卵巢抑制不视为内分泌治疗。

注:不允许接受氟维司群辅助治疗。

8 接受过辅助化疗的患者在随机分组前必须自化疗的急性反应中恢复(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等级小于等于1级),残余脱发或2级周围神经病除外。

对于不适合接受辅助化疗或拒绝化疗的患者,允许进入研究。

患者还可能已经接受过新辅助化疗。

末次辅助化疗给药与随机分组之前要求至少21天的洗脱期(假定患者未接受放疗)。

9 接受过辅助放疗的患者必须已完成放疗并自放疗的急性效应中完全恢复。

放疗结束与随机分组之间要求至少14天的洗脱期。

10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已自根治性乳腺手术后的手术副作用中恢复(例如,伤口充分愈合并发症或血肿并发症)。

11 删除本条;

请参见纳入标准[1] 12 基线时(随机分组前14天内),育龄期女性(也包括正使用GnRH激动剂进行卵巢功能抑制的女性)的血液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剂研究治疗后12周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避孕。

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剂研究治疗后至少12周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避孕且不得捐精。

关于高效避孕方法的定义,可参见附录3,绝经后状态的定义可参见附录5。

13 东部肿瘤协作组量表体能状态小于等于1(附录11)(Okenetal.1982)。

14 器官功能充分,符合以下定义的所有标准。

系统:1.血液: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8g/dL根据研究者判断,患者可以通过接受红细胞输注达到该血红蛋白水平。

首次治疗不得早于红细胞输注次日开始。

2.肝脏总胆红素1.5×ULN对于吉尔伯特氏综合征患者,如总胆红素小于等于2.0倍ULN且直接胆红素在正常限值之内,即允许被纳入研究。

ALT和AST3×ULN缩略语: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NC=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S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ULN=正常上限。

15 能够吞服口服药物。

16 在开展任何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已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并愿意和能够在研究期间到场,愿意和能够在治疗和随访期间遵守研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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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 IV期(M1)、IA期和淋巴结阴性乳腺癌患者。

(美国癌症联合会[AJCC]乳腺癌TNM分期系统―第7版,Edgeetal.2009)。

2 有既往乳腺癌史的患者被排除,但大于等于5年前仅接受局部治疗的LCIS或DCIS除外。

有任何其他癌症(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病史的患者被排除,除非患者的肿瘤已完全缓解且至少5年未接受治疗。

对于在5年内有其他非乳腺癌症病史且研究者认为复发风险极低(如,接受过手术治疗的乳突性甲状腺癌)的患者,应与研究医学监查员进行讨论其研究资格。

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4 患者既往接受过任何CDK4和CDK6抑制剂治疗。

5 患者正同时接受外源性生殖激素治疗(如,口服避孕药、激素替代治疗或醋酸甲地孕酮)。

末次外源性激素治疗给药与随机分组之间的适当洗脱期(如,采用5倍半衰期消除规则)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确定。

注:如果所有其他非激素类治疗选择均已无法使用,允许进行阴道局部雌激素治疗。

6 患者既往接受过内分泌治疗用于乳腺癌预防(他莫昔芬或雷洛昔芬或芳香化酶抑制剂)。

7 患者目前已患有研究者判断认为将使患者无法参加本研究的严重病症(如,重度肾损伤【例如估计肾小球率过滤小于30ml/min】、间质性肺疾病、静息时重度呼吸困难或需要吸氧的呼吸困难、有胃部或小肠相关重大手术切除史或事先存在克罗恩氏病或溃疡性结肠炎或已患有慢性疾病,导致基线时存在2级或以上腹泻)。

8 患者有以下任何病症的个人史:心血管原因的昏厥、病理原因的室性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室性心动过速和心室纤颤)或心源性猝死。

例外情况:随机分组前大于30天心房纤颤已得到控制的患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任何具有VTE(如,腿部和手臂DVT和/或PE)史的患者将被排除。

9 患者存在活动性细菌感染(启动研究治疗时需要静脉注射[IV]抗生素)、真菌感染或可检测到的病毒感染或病毒载量(如,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阳性或已知患有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不要求因纳入患者而对此进行筛查。

10 患者随机分组前14天内接受过手术。

11 患者随机分组前30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临床试验中的试验性治疗,或目前被纳入任何其它类型经申办方判断认为科学或医学上与本研究不相容的医学研究(如,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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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邵志敏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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