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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能切除肝细胞癌中国患者中进行Lenvatinib的PK研究

在不能切除的干细胞癌(HCC)中国患者中进行E7080/Lenvatinib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基本信息
性别
男女不限
年龄
18以上
适应症
肝癌

药物名称 lenvatinib

研究目的 在有不可切除的HCC中国患者中,评估lenvatinib单次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入选标准

1 具有不可切除HCC的诊断 2 根据巴塞罗那临床肝癌(BCLC)分期系统,受试者分类为B期(不适用于经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或C期)。

3 足够的骨髓功能,定义为:a) 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b) 血红蛋白(Hb)≥8.5g/dLc) 血小板计数≥75×109/L 4 充分的肝功能,定义为:a) 白蛋白≥2.8g/dLb) 胆红素≤3.0mg/dLc) AST、ALP和ALT≤5×ULN 5 充分的凝血功能,定义为INR≤2.3 6 充分的肾功能,定义为肌酐清除率(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30mL/min 7 在筛选时,使用0或1种抗高血压药充分控制血压(BP),定义为收缩压≤150mmHg并且舒张压≤90mmHg,并且在注册前1周内抗高血压药物没有变化。

8 Child-PughA(5-6分) 9 ECOG-PS0或1 10 预期生存时间在开始试验药物后≥12周 11 在提供知情同意时,至少为18岁的男性或女性 12 在筛选或基线时(根据?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查为阴性,检查的最低敏感度为25IU/L或等价单位的?-hCG),女性必未哺乳、未妊娠。

如果筛选阴性妊娠试验是在首次剂量给药前超过72小时检查的,需要进行单独的基线评估。

13 除非为绝经后(至少连续12个月无月经,处于相应年龄组,没有无月经的已知或可疑原因)或已手术绝育(即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子宫全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所有手术必须在给药前至少1个月前完成),所有女性应视为有生育可能。

14 在进入试验前30天内,有生育可能的女性一定不能进行无保护的性交,并且在整个试验阶段及中止试验药物后30天中,必须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完全禁欲、宫内节育器、双屏障法[如安全套+杀精子隔膜]、避孕植入物、口服避孕药或男性伴侣接受了输精管切除术并且证实没有精子)。

如果当前禁欲,但如果在试验阶段中或在中止试验药物后30天中有性行为,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上述的双屏障避孕法。

如果受试者使用激素避孕药,受试者必须在给药前至少4周已使用了稳定剂量的相同的激素避孕药物,并且必须在试验中和中止试验药物后30天中继续使用相同的避孕药物。

15 男性受试者必须已接受了成功的输精管切除术(并证实为无精子),或男性受试者及其女性伴侣必须符合上述标准(无生育可能或在试验阶段和中止试验药物后30天中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在试验阶段中和中止试验药物后30天中,不允许捐献精子。

16 提供书面知情同意。

1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愿意并且能够遵守试验所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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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 HCC成像检查,符合下列任意方面:a) HCC,肝脏占位≥50% 2 接受过lenvatinib治疗的受试者 3 在注册前28天内,接受了任何抗癌治疗(包括手术、经皮无水乙醇注射、射频消融、经动脉化疗栓塞术、肝动脉内化疗、生物、免疫治疗、激素、任何研究药物或放射治疗)或任何升血治疗(包括输血、血制品或可刺激血细胞生成的药物,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的受试者。

4 没有从既往抗癌治疗恢复的受试者,脱发和不孕不育除外。

恢复定义为根据常见毒性评价标准4.0(CTCAEv4.0)严重程度<2级。

5 显著的心血管损害:在首次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有大于纽约心脏学会(NYHA)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或中风病史,或在筛选时有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

6 QTc间期延长到>500msec 7 胃肠吸收不良,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会影响lenvatinib吸收的任何其它情况 8 出血或血栓疾病,或使用抗凝剂,如华法林或需要治疗性INR监测的其它相似药物(允许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

9 在注册前28天内发生过胃肠道出血事件。

10 需要治疗的胃或食管静脉曲张 11 在注册前28天内的活跃性咯血(鲜红血至少0.5茶匙) 12 在注册前过去36个月内发生的活跃性恶性肿瘤(HCC或充分治疗的原位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3 任何当前脑或硬膜下转移或病史 14 根据尿试纸检查,如果尿蛋白>1+,将收集受试者的24小时尿液进行尿蛋白定量评估。

如果受试者的尿蛋白≥1g/24h,将不能参加该试验。

15 妨碍进行肿瘤诊断的动脉-门静脉短路或动脉-静脉短路 1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妨碍参加临床试验的任何病情或情况。

17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需要治疗的活跃性感染(肝炎病毒除外)。

18 在注册前大约2年内,有药物或酒精依赖或滥用史。

19 因为对CT造影剂过敏,而不能接受动态CT评估的所有受试者。

20 登记前3周内接受了重大手术或在试验中安排手术治疗。

21 接受了肝脏移植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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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任正刚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以上信息来源于“药物临床实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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