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R-1210联合阿帕替尼治疗晚期肝细胞癌Ⅱ期临床试验
抗PD-1抗体SHR-1210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晚期肝细胞癌单臂、开放的Ⅱ期临床试验
药物名称 注射用SHR-1210
研究目的 评价SHR-1210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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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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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女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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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断或病理学确诊的晚期肝细胞癌(无法切除或转移),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且至少有一个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v1.1要求该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长径≥10mm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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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Pugh评分≤6分(Child-Pug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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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LC分期为B-C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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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经过索拉非尼或类似药物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能耐受)或不愿接受、经济上无法承受索拉菲尼治疗;
索拉非尼类似药物包括:仑伐替尼、索拉非尼氘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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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正常吞咽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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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G评分: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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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生存期≥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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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用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及其他纠正治疗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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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2h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
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SHR-1210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1
患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
2
患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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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治疗线数≥2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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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5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肝性脑病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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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脏肿瘤负荷大于50%的肝脏总体积,或既往接受过肝移植的患者;
7
有临床症状的腹水,需要穿刺、引流者或既往3个月内接受过腹水引流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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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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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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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功能异常(INR>2.0、PT>16s),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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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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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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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障碍,血小板减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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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常规提示尿蛋白≥++并经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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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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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活动性感染、用药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或基线期白细胞计数>15×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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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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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VDNA>2000IU/ml(或104拷贝/ml),HCVRNA>103拷贝/ml,HBsAg+且抗HCV抗体阳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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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既往3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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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生骨转移的患者,在参加该研究前的4周内接受过的姑息性放疗区域>5%骨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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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既往曾接受过其他抗PD-1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PD-1/PD-L1的免疫治疗,或既往接受过阿帕替尼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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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内或可能于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