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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B3111用于复发性或难治性边缘区淋巴瘤的II期开放性研究

一项zanubrutinib(BGB3111)用于复发性或难治性边缘区淋巴瘤的II期、开放性研究

基本信息
性别
男女不限
年龄
18以上
适应症
复发性或难治性边缘区淋巴瘤

药物名称 zanubrutinib(BGB3111)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由IRC根据Lugano评估标准确定的ORR来评价zanubrutinib在R/RMZL患者中的有效性。次要目的:根据Lugano评估标准评价zanubrutinib在R/RMZL患者中的有效性:ORR、PFS、OS、DOR、TTR、TTF、至MZL下一线治疗的时间;评价患者报告结果;确定zanubrutinib的安全性;确定zanubrutinib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探索性目的:由IRC根据Cheson1999确定的ORR

入选标准

1 组织学确认的边缘区淋巴瘤(MZL)包括脾(MZL)、淋巴结MZL和结外MZL(淋巴结MZL受试者将不多于30例)。

胃部MZL必须为幽门螺杆菌(H.pylori)阴性,或幽门螺杆菌(H.pylori)阳性,但经抗生素治疗后保持疾病稳定、进展或复发。

血清免疫电泳筛选结果显示单克隆尖峰的患者还需排除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的疑似诊断。

2 受试者接受过至少1线含CD20单抗的既往治疗(单药或化疗联合免疫治疗),且接受最近的系统治疗后未获得至少部分缓解(PR),或在治疗后确认发生疾病进展。

3 研究者判断目前受试者需要接受系统性治疗。

4 受试者需要提供已有肿瘤组织或者同意进行粗针穿刺或切除获得新鲜肿瘤肿瘤组织(约10至15张未染色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切片或组织)。

对于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标本,且不适合进行肿瘤活检的患者,需要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并经其批准后才能入组。

5 计算机化断层成像/核磁共振成像(CT或MRI)显示可测量病灶。

可测量病灶定义为至少一个结节性病灶的最长径>1.5厘米和/或至少一个结节外病灶的最长径>1.0厘米,而且病灶在2个垂直方向上清晰可测。

仅有脾脏疾病的患者视为不具有可测量病灶。

6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的体能状态评分为0、1或2 7 预期寿命≥6个月 8 骨髓造血功能充分: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109/L(允许使用生长因子),而对于存在骨髓侵润的MZL患者,必须满足ANC≥0.75×109/L。

b.血小板≥75×109/L(可以不是输血后结果),而对于存在骨髓侵润的MZL患者,必须满足血小板≥50×109/L。

9 器官功能充分:a.肌酐清除率≥3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或通过核医学扫描或24-小时尿液收集测量)。

b.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草转氨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丙转氨酶(ALT)≤2.5×正常值上限(ULN),除非确定以上异常是由MZL导致。

c.血清总胆红素<2.0×ULN(除非确诊Gilbert综合征)。

10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筛选时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必须在研究药物zanubrutinib首次给药前、研究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90天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具体方法包括:a.与抑制排卵有关的联合(含雌激素和孕激素)激素避孕i.口服、阴道内或透皮b.仅与孕激素有关的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ii.口服、注射或可植入c.宫内节育器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e.双侧输卵管结扎f.男性伴侣输精管切除术g.禁欲(定义为在与研究治疗相关的整个风险期间,即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一天开始、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zanubrutinib后≥90天禁止异性性交)。

仅应在完全禁欲符合患者日常和偏好的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将其作为避孕方法。

研究用药品暴露期间定期禁欲(例如,日历避孕法、排卵期避孕法、安全期避孕法或排卵后避孕法)、禁欲声明和体外射精不属于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需注意,屏障避孕(包括含有或不含有杀精剂的男性和女性避孕套)不视为高效的避孕方法,如果使用,该方法必须联合上述另一种可接受的方法使用。

绝经后状态定义为在其他医学原因干扰下12个月无月经。

对于不使用激素避孕或激素替代疗法的妇女,可通过绝经后产生的高水平促卵泡激素来确认绝经后状态。

然而,在闭经未达12个月的情况下,单独测量高水平促卵泡激素无法充分说明已经绝经。

11 男性患者如果输精管被切除,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zanubrutinib给药后≥90天联合使用屏障避孕和上述方法,则符合入选条件。

12 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并且能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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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 已知转化为侵袭性淋巴瘤,例如大细胞淋巴瘤。

出现疑似临床转化时需要在患者入组前对疑似部位进行活检,以确认不存在转化。

2 存在临床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a.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b.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

c.存在纽约心脏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附录3);

d.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史(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

e.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QTc>480msecs;

f.莫氏II型二度或三度心传导阻滞病史,未佩戴永久起搏器;

g.筛选时未经控制的高血压,是指至少2次连续血压测量显示收缩压>170mmHg、舒张压>105mmHg。

3 进入研究前2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但可治愈性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局部Gleason评分为6的前列腺癌除外。

4 具有严重出血性疾病病史,如血友病A、血友病B、血管性血友病(vonWillebranddisease)或需要输血或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病史。

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80天内具有卒中或颅内出血病史。

6 患有重度或衰竭性肺部疾病。

7 无法吞咽胶囊或疾病显著影响胃肠功能,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术、减肥手术、炎症性肠道疾病或部分或完全肠梗阻。

8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真菌、细菌和/或病毒感染。

9 已知淋巴瘤导致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

10 在研究者看来,存在基础医学状况导致研究药物服用产生风险,或者对毒性或不良事件的解读存在混淆。

11 已知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血清学状态反映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HCV)感染,如下:a.检测到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

对于HBcAb阳性但HBsAg阴性的患者,如果检测不到HBV脱氧核糖核酸(DNA)(<20IU),并且愿意接受每月一次HBV再激活监测,则符合入组条件。

b.检测到HCV抗体。

检测到HCV抗体的患者,如果检测不到HCV核糖核酸(RNA),则符合入组条件 1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13 既往接受过Bruton酪氨酸激酶(BTK)抑制剂治疗。

14 既往针对MZL治疗的末次给药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时间间隔≤21天,包括以下额外标准:a.研究药物首次给药28天内接受单克隆抗体基础治疗;

b.研究药物首次给药180天内接受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

c.研究药物首次给药28天内接受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任何中草药治疗;

d.研究药物首次给药12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1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1天内接受过任何非MZL适应症相关的化疗或放疗。

16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脱发、ANC和血小板计数除外;

ANC和血小板计数见入选标准9) 1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5天内接种过活性疫苗。

19 持续酗酒或药物成瘾。

20 对zanubrutinib或zanubrutinib相关的任何其他成分存在超敏反应。

21 需要持续接受强效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

22 在参与本研究的过程中Zanubrutinib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试验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另一种试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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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齐军元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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