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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氟宁加卡培他滨vs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晚期乳腺癌研究

既往接受蒽环和紫杉类药物治疗晚期乳腺癌患者中进行长春氟宁加卡培他滨vs卡培他滨单药多中心随机I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性别
女性
年龄
21-80
适应症
乳腺癌

药物名称 注射用酒石酸长春氟宁浓溶液

研究目的 在既往接受过蒽环和紫杉类药物治疗的晚期乳腺癌患者中比较长春氟宁和卡培他滨联合对比卡培他滨单独使用在无进展生存期方面的疗效。

入选标准

1 患者必须给出书面知情同意书

2 Karnofsky体力状态≥70%

3 有记录的不宜进行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复发或转移性疾病

4 患者必须既往接受过一种、二种或三种化疗方案,包括新辅助或辅助(新辅助化疗,然后进行辅助化疗,计为一线)治疗中使用的药物。其中至少一种方案是为了治疗晚期乳腺癌

5 既往治疗必须同时包括蒽环(即阿霉素或表柔比星)和紫杉类药物(即紫杉醇或多西他赛),这些药物可在任何治疗背景下以任何方式或序贯联合。注,患者必须至少接受过阿霉素累积剂量180mg/m2或表阿霉素300mg/m2的治疗

6 在最近化疗期间或在12个月之内证明发生进展

7 允许既往在新辅助和/或辅助治疗中以及晚期疾病的治疗中采用激素疗法,但这种治疗在随机之前2周必须终止

8 允许既往对≤30%的骨髓进行放疗,但必须在随机前至少3周时完成

9 必须具有根据RECIST(版本1.1)判定的测量或不可测量的疾病。如患者仅具有单个病灶,必须提供组织学或细胞学证据

10 已从最近的手术中获得足够的恢复。自小手术以来必须已过去至少一周,自大手术以来至少已过三周

11 年龄≥21岁及<80岁

12 足够的血液学功能,定义为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9/L、血小板计数≥100x109/L和血红蛋白≥10g/dL

13 足够的肝功能,定义为:总胆红素≤1.5x正常范围上限(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xULN(或者肝转移≤5xULN);碱性磷酸酶≤5xULN

14 足够的肾功能,定义为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min

15 ECG未显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16 接受香豆素或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必须采用稳定的剂量,并且在筛选时国际标准化比率(INR)≤3

17 育龄期女性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2个月期间、整个研究阶段并且最后一次研究治疗之后最长3个月期间必须采用一种医学接受的避孕方法(即宫内避孕器和避孕套)以避免发生妊娠,其行为必须使得发生妊娠的风险降至最低。育龄期女性必须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72小时之内血清或尿样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

18 无可能妨碍研究方案依从性和随访日程的任何心理学、家族性、社会学或地理状况;应在患者注册于这项试验之前对这些状况进行评价

19 预期生命估计≥12周

20 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Her-2阴性乳腺癌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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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 已知发生脑转移或软脑膜受累,或者具有这些病症临床证据的患者

2 既往进行过骨髓移植或在大剂量化疗后进行自体干细胞输注

3 在随机化之前30天内接受过任何其他实验性药物或化疗的患者

4 具有第二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双侧乳腺癌,原位宫颈癌,经过充分治疗的皮肤非黑色素瘤癌以及其他至少5年前治疗过并且无复发证据的恶性肿瘤

5 既往有>1级(NCICTCAE版本3.0)的运动/感觉外周神经病患者

6 已接受过>3种化疗方案的患者

7 既往接受过卡培他滨和/或长春花生物碱类药物(包括长春氟宁)治疗

8 对长春花生物碱类和/或对氟嘧啶有严重过敏史或具有对任何试验药物的禁忌症

9 已知或疑似具有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乏

10 妊娠期或泌乳期,或者入组时妊娠检查为阳性的女性不具有入组资格

11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个月,整个研究阶段以及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至少3个月期间不愿或不能够采用一种医学接受的方法避免妊娠的育龄期女性

12 已知具有HIV感染史

13 不能够使用和/或吸收口服药物,包括既往进行过胃部手术或具有任何部分食管、胃、小肠或大肠梗阻的证据;影响卡培他滨吸收的消化道疾病(吸收不良综合征,2/3胃切除和肠切除)

14 具有任何严重、并行的未控制医学疾患尤其是未控制高钙血症、充血性心力衰竭、未控制高危高血压、心律失常、心绞痛或者具有随机化之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既往病史的患者

15 具有肺淋巴管炎或有症状的胸膜积液(≥2级)导致需要积极治疗的肺功能障碍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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