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26治疗含铂方案化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胸腺癌患者
评价杰诺单抗注射液治疗含铂方案化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胸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II期临床研究
药物名称 GB226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基于客观缓解率(ORR)评价GB226治疗含铂方案化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胸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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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岁,性别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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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研究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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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确诊的胸腺癌(WHO分类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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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aoka分期为无法行根治性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胸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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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接受过一线或以上含铂方案化疗后进展或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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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辅助或辅助治疗使用过含铂方案化疗后复发进展的,末次治疗距离入组时间需在6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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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RECIST1.1标准,受试者必须有至少1个通过CT或MRI检查的可测量的靶病灶(最长径≥10mm的病灶,或者短径≥15mm的淋巴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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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生存期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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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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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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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用药前,既往系统性化疗、根治性/广泛性放疗、靶向治疗、抗肿瘤生物治疗(以控制肿瘤为目的的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生长因子)已经完成至少4周;
局部姑息性放疗已经完成至少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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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用药前,全身应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已经停药至少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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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用药前,既往全身麻醉的大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4周,既往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2周,而且患者已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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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所做的实验室检查的值必须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检查(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1)血红蛋白HGB≥90g/L;
2)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3)血小板PLT≥100×109/L;
生化检查1)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允许≤5倍×ULN);
2)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倍×ULN;
如存在肝脏转移,则允许ALT和AST≤5倍×ULN;
3)血清Cr≤1.5倍×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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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指标: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3/FT4)在正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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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在入组前恢复至1级及以下(脱发和化疗药物引起的≤2级的神经毒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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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7天内确认的未怀孕女性;
生育期男性或女性均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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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以按期随访,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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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细胞癌除外)的患者,不得参加研究,除非他/她在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5年,并且预估在整个研究期间不需要再接受其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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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包括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等;
无症状的脑转移可以入组(放疗后至少4周内没有进展和/或手术切除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不需要用糖皮质激素、抗惊厥药物或甘露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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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的难以控制的浆膜腔积液如腹腔积液、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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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活动性、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低丙种球蛋白血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I型糖尿病、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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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CTLA-4抗体治疗(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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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做过搭桥、支架手术;
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
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
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肌酶谱在正常范围之内;
给药前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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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其他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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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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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或现患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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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及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丙肝抗体(HCV-Ab)阳性;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测大于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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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强的松>10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全身治疗的合并症;
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强的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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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的30天或之前其他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其他研究药物;
或30天内使用过研究性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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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4周、治疗期间或最后一次给药5个月内预期会给与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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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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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质性肺病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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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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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重组人源化PD-1单抗或其任何辅料过敏;
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严重过敏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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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