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那度胺胶囊(10mg)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来那度胺胶囊(10mg)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基本信息
性别
男性
年龄
18以上
适应症
多发性骨髓瘤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套细胞淋巴瘤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套细胞淋巴瘤
药物名称 来那度胺胶囊
研究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以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来那度胺胶囊(10mg)为受试制剂,与瑞士CelgeneInternationalSarl公司生产的来那度胺胶囊(商品名:“瑞复美”,10mg)为参比制剂,进行空腹和餐后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来那度胺胶囊(10mg)与参比制剂“瑞复美”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入选标准
1
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健康男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2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kg。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26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 健康情况良好(由研究者判断无显著的临床症状和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 4 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及出组后未来3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戴安全套)且禁止捐精 5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6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26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 健康情况良好(由研究者判断无显著的临床症状和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 4 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及出组后未来3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戴安全套)且禁止捐精 5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6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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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如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或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2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12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和体格检查
3
对来那度胺或者其赋形剂中任何成分过敏
4
有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如过敏性皮炎、哮喘等),或有药物和生物制剂过敏史的受试者
5
有晕针或晕血病史者
6
有吞咽困难或由研究者判断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代动力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7
有恶性肿瘤病史者
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9
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0
艾滋病抗体阳性、梅毒及肝炎筛查(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11
酗酒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12
嗜烟或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3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14
酒精呼气检测阳性
15
尿液药物筛查阳性
16
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物或者参加药物临床试验
17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mL者,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2U血小板)
18
筛选前14天内,服用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功能性维生素或中草药产品
19
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饮料或食物或葡萄柚水果或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
20
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茶、咖啡)及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21
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22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者其它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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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李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以上信息来源于“药物临床实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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