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LATINIB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II期研究
LORLATINIB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的疗效和安全性的II期、多中心、开放性、双队列研究
药物名称 LORLATINIB
研究目的 评估LORLATINIB(PF-06463922)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中国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ALK阳性NSCLC,之前已通过VentanaALK(D5F3)CDx检测(RocheDiagnostics)、VysisALKBreakApartFISH探针试剂盒(AbbottMolecular)或EML4-ALK融合基因检测试剂盒(AmoyDx)确定ALK状态。
2
受试者应存在以下情况:a.(队列1)接受克唑替尼作为唯一的ALK抑制剂治疗后疾病进展。
b.(队列2)接受克唑替尼之外的一种其他ALK抑制剂治疗后疾病进展,之前使用或未使用过克唑替尼。
3
在进入研究前,接受ALK抑制剂既往治疗的患者必须完成治疗≥5个半衰期。
4
所有受试者必须至少有根据RECISTv1.1确定的1处可测量且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颅外靶病变。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允许CNS转移:a. 无症状:目前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或剂量稳定或剂量减少≤10mgQD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或b. 过去诊断,已经完成治疗,入组前放射治疗或手术的急性影响完全恢复,针对这些转移的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已经停止4周,且神经系统稳定;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ECOGPS)0、1或2。
6
年龄≥18岁(或≥20岁,根据当地法规要求)。
7
充分的骨髓功能。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00/mm3或≥1.5x109/L;
b. 血小板≥100000/mm3或≥100x109/L;
c. 血红蛋白≥9g/dL。
8
充分的胰腺功能。
a. 总血清淀粉酶≤1.5x正常值上限(ULN);
b. 血清脂肪酶≤1.5×ULN。
如果总淀粉酶>1.5×ULN,但胰腺淀粉酶在ULN范围内,则受试者可以入组。
9
充分的肾功能。
a.血清肌酐≤1.5×ULN或者预计的肌酐清除率≥60mL/min,按机构的方法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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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肝功能。
a. 血清总胆红素≤1.5xULN;
b.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xULN(如果肝转移,则≤5.0x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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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放疗和化疗的急性影响恢复至基线严重程度或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级别1,研究者认为不会对受试者构成安全风险的AE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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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针对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阴性。
不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a. 达到绝经后状态,定义如下: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至少连续12个月停止正常月经;
根据证实绝经后状态的血清促卵泡激素(FSH)水平确认状态;
b. 接受过子宫切除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且有档案记录;
c. 医学证实卵巢衰竭。
所有其他女性受试者(包括输卵管结扎女性受试者)将被视为具有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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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的表明,受试者(或合法代表人)已被告知研究的所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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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并能够遵循研究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程序。
1
受试者在入组前在疾病转移阶段接受超过1种化疗方案。
2
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接受的全身抗癌化疗结束时间短于5个药物半衰期。
3
既往接受过特异性针对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anti-PD-1)、抗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配体1(anti-PD-L1)、anti-PD-L2、抗分化抗原簇137(anti-CD137)或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anti-CTLA-4)抗体。
4
受试者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大手术。
小手术操作(例如输液港植入)不是排除标准,但需要有足够的时间达到伤口充分愈合。
5
受试者在入组前2周内接受放疗。
姑息放疗必须在入组前至少48小时完成。
立体定向或部分脑部放疗必须在入组前至少2周完成。
全脑部放疗必须在入组前至少4周完成。
6
脊髓压迫,除非受试者通过治疗达到良好的疼痛控制,且入组前4周内神经系统功能完全恢复。
7
胃肠道异常,包括不能服用口服药物;
需要静脉内营养;
既往手术操作影响吸收,包括全胃切除或胃束带手术;
活动性炎症性胃肠道疾病、慢性腹泻、症状性憩室病;
过去6个月内治疗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疾病;
吸收不良综合征。
8
已知既往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或制剂中的任何成分产生重度超敏反应。
9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相关疾病。
10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即活动性或入组前3个月内):脑血管意外/卒中、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类≥II类)、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除非有起搏器)或任何AV传导阻滞伴PR间期>220msec;
或CTCAE≥2级的持续心律失常,任何等级的未控制心房纤维颤动,心动过缓,定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