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G-CHOP与R-CHOP在初治CD20阳性(DLBCL)患者中的疗效
III期、多中心、开放、随机的临床试验,比较G-CHOP与R-CHOP在初治的CD20阳性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疗效
药物名称 G-CHOP
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基于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证明初治的CD20阳性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在接受GA101联合化疗(CHOP)后,PFS优于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
1
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和GA101或利妥昔单抗末次给药后大于等于12个月内或依据研究机构制定的CHOP化疗指导原则中要求的时间内,按更长者计,使用两种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剂
2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
用以下方法记录的既往未经治疗的,组织学CD20阳性DLBCL患者:必须提供病理学报告以供审核,并提供组织块以供回顾性集中确认。
优先选择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组织块;
但一些国家使用的固定方法不同,任何可用的组织块也是可以接受,并需注明固定剂类型。
若未能获取组织块,提供15张未染色的切片(3-5μm厚)也可以接受。
选择性RCR样本与强制的探索性生物标志物样本将来自同一个组织块。
若无法对递交的材料进行集中确认,则可能要求提供染色切片以用于诊断。
4
患者所在的IPI疾病风险组符合下列所列之一:高危、中高危或低中危低危组患者IPI得分必须为1才符合入选条件,不论是否有大肿块病灶或IPI得分为0、有大肿块病灶(定义为一个病灶大于等于7.5cm)备注:仅由于年龄而IPI评分为1的患者(即大于60岁、没有其它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果无大肿块病灶,则不符合本试验入选标准。
5
至少一个二维可测量病灶,定义为CT扫描中其最长径大于1.5cm
6
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同意在治疗期间和GA101或利妥昔单抗末次给药后大于等于3个月内或依据研究机构制定的CHOP化疗指导原则中要求的时间内,按更长者计,使用屏障避孕法,并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他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法或杀精剂
7
年龄大于等于18岁
8
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1或2
9
多次吸收闸门探测扫描即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或心脏超声心动图测得LVEF大于等于50%
10
充分的血液学功能(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除非由于潜在疾病,表现为广泛的骨髓累及,或由于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对脾脏累及继发的脾功能亢进),指:血红蛋白大于等于9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大于等于1.5x1000000000/L、血小板计数大于等于75x1000000000/L
11
能够并愿意依从研究方案操作
12
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同意在治疗期间和GA101或利妥昔单抗末次给药后大于等于3个月内或依据研究机构制定的CHOP化疗指导原则中要求的时间内,按更长者计,使用屏障避孕法,并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他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法或杀精剂
13
充分的血液学功能(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除非由于潜在疾病,表现为广泛的骨髓累及,或由于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对脾脏累及继发的脾功能亢进),指:血红蛋白大于等于9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大于等于1.5x1000000000/L、血小板计数大于等于75x10000000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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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吸收闸门探测扫描即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或心脏超声心动图测得LVEF大于等于50%
15
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1或2
16
年龄大于等于18岁
17
能够并愿意依从研究方案操作
18
至少一个二维可测量病灶,定义为CT扫描中其最长径大于1.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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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所在的IPI疾病风险组符合下列所列之一:高危、中高危或低中危低危组患者IPI得分必须为1才符合入选条件,不论是否有大肿块病灶或IPI得分为0、有大肿块病灶(定义为一个病灶大于等于7.5cm)备注:仅由于年龄而IPI评分为1的患者(即大于60岁、没有其它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果无大肿块病灶,则不符合本试验入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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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下方法记录的既往未经治疗的,组织学CD20阳性DLBCL患者:必须提供病理学报告以供审核,并提供组织块以供回顾性集中确认。
优先选择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组织块;
但一些国家使用的固定方法不同,任何可用的组织块也是可以接受,并需注明固定剂类型。
若未能获取组织块,提供15张未染色的切片(3-5μm厚)也可以接受。
选择性RCR样本与强制的探索性生物标志物样本将来自同一个组织块。
若无法对递交的材料进行集中确认,则可能要求提供染色切片以用于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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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和GA101或利妥昔单抗末次给药后大于等于12个月内或依据研究机构制定的CHOP化疗指导原则中要求的时间内,按更长者计,使用两种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剂
22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
有对人源化或鼠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或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鼠源产品或CHOP或GA101的任何成分敏感或过敏
2
预期寿命小于12月
3
疑似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患者,潜伏性结核病需经γ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测,确认结果为阳性。
4
慢性乙型肝炎感染的检测结果呈阳性(指HBsAg血清学呈阳性)可入组有隐匿性或既往患乙型肝炎(指总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呈阳性,HBsAg呈阴性),但未检测出HBVDNA的患者。
这些患者必须愿意接受每月一次的DNA检测。
5
丙型肝炎检查结果呈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血清学检查),对于HCV抗体检查呈阳性的患者,仅在PCR测得HCVRNA呈阴性时才可入组。
6
已知有HIV血清阳性史,对于HIV状态未知的患者,如果当地法规要求的话,将在筛选时进行HIV检测。
7
转化型淋巴瘤患者和滤泡淋巴瘤IIIB的患者
8
对任何一个CHOP中的成份有禁忌,包括既往接受的蒽环类抗生素
9
既往接受过针对DLBCL的治疗,除外结节活检或局部放疗
10
既往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利妥昔单抗治疗其他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或既往接受过抗CD20抗体
11
第1周期开始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单克隆抗体
12
用于控制淋巴瘤症状外的目的,每天使用泼尼松或皮质类固醇类等效药物大于30mg,对于每天接受泼尼松或皮质类固醇类等效药物小于等于30mg的患者,必须有书面记录证实在随机化(第1周期的第1天)前剂量稳定达至少4周。
如果开始研究治疗之前急需进行皮质类固醇治疗以控制淋巴瘤症状,可使用最大剂量为100mg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最多给药5天,但必须在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之前完成所有肿瘤评估。
13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和淋巴瘤导致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累及、套细胞淋巴瘤或组织学证实转化成伯基特淋巴瘤、原发性纵隔DLBCL、原发性渗出性淋巴瘤、浆母细胞淋巴瘤和原发性皮肤DLBCL
14
随机化前28天内进行了活疫苗接种
15
第1周期开始前28天内接受了任何研究性疗法
16
影响试验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其他恶性肿瘤史,在研究前任何时间,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皮肤黑素瘤在入组前患有其它任何恶性肿瘤,仅接受过根治目的的手术治疗的患者,如果在入组前恶性肿瘤已缓解且未接受治疗达5年或以上,则可以入组。
17
可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显著控制不佳的合并疾病,包括显著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类或IV类心脏病、最近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阻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或肺病(包括阻塞性肺病和支气管痉挛史)
18
最近接受过非诊断目的的重大手术(第1周期开始前4周内)
19
出现以下实验室异常值(除非这些任何异常是由于潜在的淋巴瘤引起):肌酐大于正常上限(ULN)的1.5倍(除非肌酐清除率正常)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小于40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H),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大于2.5xULN,总胆红素大于等于1.5xULN:确诊患吉尔伯特病的患者总胆红素小于等于3.0xULN时可以入组,在未进行抗凝治疗的情况下,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大于1.5xULN,在未接受狼疮抗凝药治疗的情况下,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大于1.5xULN
20
人T-淋巴病毒1型(HTLV-1)检查结果呈阳性,对该疾病流行的国家(日本和美拉尼西亚,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南美洲、中美洲和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的研究中心纳入的患者要求进行HTLV检查。
21
有经确诊的PML史的患者
2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3
在开始第1周期前4周内已知有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或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或住院的任何重大感染事件(与完成抗生素治疗过程有关,治疗肿瘤性发热除外)
24
第1周期开始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单克隆抗体
25
既往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利妥昔单抗治疗其他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或既往接受过抗CD20抗体
26
既往接受过针对DLBCL的治疗,除外结节活检或局部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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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一个CHOP中的成份有禁忌,包括既往接受的蒽环类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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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淋巴瘤患者和滤泡淋巴瘤IIIB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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