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707用于中国ALK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评价CT-707治疗克唑替尼耐药的晚期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多中心临床研究
药物名称 CT-707颗粒
研究目的 评价CT-707治疗克唑替尼耐药的晚期ALK阳性NSCLC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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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为18~75岁(含18和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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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女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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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GPS评分为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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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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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必须有RECIST1.1标准可测量病灶,且需经独立影像评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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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ALK阳性NSCLC,患者入组前需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用于ALKFISH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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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克唑替尼持续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毒性不可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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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脑转移或不需要临床干预的CNS转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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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检测前14天内未接受细胞因子或输血治疗),定义如下:肝功能:无肝转移,血清谷草转氨酶(AST)、血清谷丙转氨酶(ALT)和谷氨酰转移酶(GGT)≤2.5倍正常值上限(ULN);
有肝转移,则AST、ALT和GGT≤5倍ULN;
总血清胆红素(TBIL)≤1.5倍ULN。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血小板(PLT)≥100×109/L;
血红蛋白(Hb)≥90g/L。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60mL/min(计算公式见附录17.1)血糖:空腹血糖≤200mg/dl(11.1mmol/L)心功能:LVE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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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任何与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必须已经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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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查数值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有异常值但经研究者判断为无临床意义或使用补充剂纠正至正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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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育龄女性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试验药物后至少3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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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同意并有能力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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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使用过克唑替尼以外的其他ALK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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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细胞毒化疗超过2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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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有以下情况者: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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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ECG发现QTc间期(Fridericiaformula矫正后,即QTcF)延长,男性>450msec,女性>470m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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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或传导异常。
注:药物可控的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患者,以及起搏器可控的心律失常患者可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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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的外周神经疾病(CTCAE4.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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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使用类固醇治疗超过30天,或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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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间质性肺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史,或任何临床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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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道功能障碍或有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例如溃疡性疾病、不能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或不良吸收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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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受华法林钠(Coumadin)或任何其他香豆素衍生物抗凝剂治疗的患者,有出血倾向或有凝血障碍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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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肝炎(甲肝;
乙肝:HBsAg阳性且HBV-DNA≥2000IU/ml;
丙肝:HCV抗体阳性);
HIV抗体阳性;
梅毒螺旋抗体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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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型手术或免疫治疗;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了放射治疗(姑息性放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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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加本研究时距离最近一次其他靶向治疗不足2周或最近一次化疗不足3周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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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以下药物的治疗并且不能在首次给药前至少7天和在研究期间停止使用的患者:已知是CYP3A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丁、利福平、利福喷汀、替拉那韦、利托那韦、圣约翰草和酮康唑等。
具体见本研究禁止的合并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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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急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需要全身治疗者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体温>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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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临床上不受控制的高血压(血压>150/110mmHg),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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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痴呆或因任何原因诊断的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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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它恶性肿瘤史(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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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会对CT-707颗粒配方中的任何成分产生过敏反应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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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增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研究者和/或申办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