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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妥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顺铂一线治疗转移性食管鳞癌

尼妥珠单抗(泰欣生?)联合紫杉醇和顺铂一线治疗转移性食管鳞癌的前瞻性、多中心、双盲、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性别
男女不限
年龄
18以上
适应症
食管鳞癌

药物名称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研究目的 评价与单纯紫杉醇联合顺铂的化疗方案(TP)相比,尼妥珠单抗注射液联合TP方案一线治疗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确诊为转移性食管鳞癌,包括:a) 初治转移性食管癌,无任何根治性手术或根治性放疗可能的患者;

b) 复发转移性食管癌,手术或辅助放疗或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结束后出现复发转移,既往未接受过全身化疗且在放疗靶区之外有可测量病灶;

c) 复发转移性食管癌,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末次给药结束大于6个月的患者。

4 转移性食管癌如因病灶导致临床症状较重需要先采用姑息放疗,要求靶病灶在姑息放疗野之外,且放疗结束4周以上(放疗病灶包括但可以不限于原发灶、骨、淋巴结) 5 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CT扫描≥10mm;

临床常规检查仪器≥10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胸部X-射线≥20mm;

恶性淋巴结:病理性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15mm(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 6 预计生存期≥3个月 7 体力状况ECOG状态评分为0或1分 8 骨髓造血功能:血红蛋白≥9.0g/dL、白细胞≥4.0×109/L、中性粒细胞≥2.0×109/L、血小板≥100.0×109/L;

肝肾功能:总胆红素≤1.5×ULN、肌酐≤1.0×ULN、AST/ALT≤2.5×ULN、ALP≤5.0×ULN、肌酐清除率>60mL/min、存在肝转移灶的受试者:AST/ALT≤5.0×ULN 9 生育期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10 依从性较好,能按方案要求进行随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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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接受过针对转移性食管癌的任何方案的姑息化疗 2 新辅助化疗或者术后辅助化疗末次给药结束<6个月出现复发转移的患者 3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性质的放疗 4 可进行姑息性放疗且所有病灶都在一个放疗野内者 5 既往曾接受过辅助/新辅助治疗(包括同期放疗、同期根治性放化疗、术前新辅助治疗)且6个月以内使用过紫杉类药物 6 既往曾接受过辅助/新辅助治疗(包括同期放疗、同期根治性放化疗、术前新辅助治疗)且顺铂累积剂量≥300mg/m2者 7 单纯或合并脑转移者 8 无可测肿瘤病灶者,如胸腹腔积液伴随明显临床症状需处理或脏器弥漫浸润者 9 合并食管癌以外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0 对本方案中使用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 11 正在接受慢性或多剂量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允许吸入性类固醇或按临床指征的短期口服皮质醇) 12 入组前既往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毒性>1级)者(如>1级的末梢神经毒性) 13 合并严重心血管疾病,如难以控制的心力衰竭、冠心病、心肌病、心律失常未控、高血压未控或既往5年内的心肌梗塞病史 14 伴严重并发症者,如活动性消化道大出血、穿孔、黄疸、胃肠梗阻、活动性的严重临床感染(>2级感染标准)者 15 有慢性腹泻疾病及肾功能不全者 16 影响认知能力的神经或精神异常者 17 有其它严重的急慢性疾病者 18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9 既往3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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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沈琳
北京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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