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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喹替尼联合紫杉醇治疗晚期胃或GEJ腺癌的III期临床研究

评价呋喹替尼联合紫杉醇治疗晚期胃或胃食管结合部(GEJ)腺癌患者疗效及安全性的随机双盲I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性别
男女不限
年龄
18-75
适应症
胃腺癌

药物名称 呋喹替尼和紫杉醇

研究目的 比较呋喹替尼联合紫杉醇与紫杉醇单药二线治疗晚期胃或GEJ腺癌的疗效和安全性

入选标准

1 经组织和/或细胞学确诊的转移或局部进展胃或GEJ腺癌患者;

所有其他组织学类型都排除在外 2 至少有一个根据RECIST1.1版标准可测量的胃部以外的病灶(根据RECIST1.1);

局限于胃或GEJ的局部肿块归类为“不可测量” 3 一线标准化疗方案(必须含铂类和氟尿嘧啶类治疗不少于2个周期)治疗失败*后的晚期胃腺癌患者 4 首剂研究药物前4周内未进行过系统的化学治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的洗脱期为2周)或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或激素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5 体重在40kg以上(含40kg);

或是BMI>18.5 6 体力状况计分(ECOG评分)0-1 7 预期生存超过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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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 患有鳞癌(含鳞癌为主的腺鳞癌)或未分化癌 2 已知Her-2阳性的胃或GEJ癌没有接受过针对该靶点(如赫赛汀)的治疗(赫赛汀治疗后疾病进展者可以入组) 3 基线有脑转移 4 临床上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急性肺炎、乙肝或丙肝活动期等 5 既往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

入组前2个月内有明显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如出现黑便、呕血、咯血、大便隐血++或以上等;

(大便隐血+者且存在原发病灶的,必须胃镜排除出血或溃疡方可入组)等,入组前12月内发生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 6 适当的器官功能,如有以下情况则排除入组:①入组前1周之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2×109/L,或血小板(PLT)<100×109/L或血红蛋白(Hb)<90g/L;

②血清总胆红素(TBiL)超过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超过2.5倍ULN(以临床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

伴肝转移患者ALT及AST超过5倍ULN;

③具有临床意义的电解质异常;

④血肌酐(Scr)超过正常上限且肌酐清除率(Ccr)低于50ml/min;

⑤尿蛋白检测2+或以上,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24h;

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及凝血酶原时间(PT)超出1.5×ULN(以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 7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心功能评价:左心室射血分数<50%(超声心动图检查) 8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9 已知对本试验用药物,包括其赋形剂发生过严重药物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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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徐瑞华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以上信息来源于“药物临床实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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